工程训练实习纪律及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5-29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工教中心
浏览次数:

1、参加工程训练实习的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该工种最高的分不得超过60分。

2、学生在实习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以内该工种实习成绩在应得成绩基础上扣10分,迟到10~15分钟扣20分,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早退者按旷课处理;各工种老师按上课时间准时点名,实习过程中和实习结束时再次核对实习名单。

3、学生应按指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场地实习,不准串岗。在实习场地内不准相互打闹,不准看小说、听随身听,不得做与实习无关的事。实习过程中出现本类情况则判断该工种实习项目不及格。

4、因病、事请假要求调课,须提前一天持辅导员签字的调课申请单到中心教学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事后请假按旷课处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5、旷课同学需写书面检查,经本年级辅导员签字,交教学办公室办理补课手续,补课后该实习项目实习成绩最高不超过60分。

6、旷课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全部实习成绩按零分处理,工程训练课程于下年度重修。

7、旷课未办理补课手续,全部实习成绩按零分处理,工程训练于下年度重修。

8、冒名顶替参加工程训练,或帮助未参加工程训练的同学签到,工程训练于下学年度重修。

9、因考试调课,须提前三天持辅导员签字的调课申请单到教学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如整班全体同学都要考试时,需由班干提前一周到中心教学办公室办理整体调课手续。

  

  

  

工程实践教学中心

  

2013年11月19日